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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调整会员费 私募基金行业监管强化

来源: 私募阳光化服务平台 日期:2016-12-26 点击率:1251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协会获悉,新修订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下称《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下称《会费收缴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私募行业监管将进一步加强

  根据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其自律管理下的资管业务已经占全社会资产管理总量的半壁江山。

  据悉,截至2016年11月13日,协会自律管理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已经达到50.07万亿元,占全社会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的比例达50.5%。

     其中公募基金规模9.18万亿,私募基金存续规模7.35万亿,券商资管规模16.01万亿,基金公司及子公司专户规模17.24万亿,期货公司资管规模2740亿元.

  今年以来私募行业发展迅速,这一情形也可以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取的另一组数据中得到反映。

  截至2016年10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超过1.7万余家,已备案私募基金逾4.2万只,实缴规模接近7.3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近9千家,已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近1.5万只,实缴规模3.5万亿元。


  同时,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有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218家,已备案创业投资基金2092只,实缴规模3254亿元,较2015年底分别增长44.5%和37.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购基金共833只,管理规模4640亿元,较2015年末分别增长了156%和176%。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针对私募行业的迅速发展情形,新修订的《会员管理办法》亦尤其强调了对私募行业的强化规范和治理。

  《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协会应当首先成为观察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想成为普通会员,必须成为观察会员满一年、已备案的资产总规模在20亿以上或者已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在3亿元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加入协会会员的机构,除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外,还需具备从事基金业务相关的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合规风险机制、营业场所、资本金等可持续经营条件,申请者需提交可持续经营的证明材料。

  并且在会员入会审核方面,协会可以采取书面审核、当面谈话、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审核,并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力量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此外,为了体现从事股权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根据特殊目的设立附属机构的情况,《会员管理办法》特别规定附属机构由其控制机构代表入会。

  在《会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不得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或者违反规定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在奖惩机制方面,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的行为,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类型进行整合,协会可对会员及从业人愿采取诚信类措施、矫正类措施、业务惩戒类措施和资格惩戒类措施四类,同时增加了自律和解制度。

  缴费标准整体下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协会方面了解到,截至12月初,协会各类会员已超过2500家。其中包括普通会员610家,联席会员231家,观察会员1590家,特别会员98家。此外,非会员登记备案机构已达1万5千余家。

  一位接近协会的人士表示,协会是基金行业的法定自律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在法定职责外,不经营商业活动,在会费之外,没有商业性收入。此次新修订的会费收缴标准实际上降低了机构负担。

  根据新修订的《会费收缴办法》,普通会员的入会费由10万元降低为2万元;观察会员的入会费则由2万元降低为1万元。联席会员的会费下限由10万元调整至2万元。不过,考虑到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行业的重要性,基金销售机构的会费标准上限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据悉,普通会员主要是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联席会员则主要包括基金销售等基金服务机构,特别会员则包括交易所等与基金行业基础设施相关的服务机构等。《会费收缴办法》结合会员类型,也具体细化了会费计算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有效应对现实变化,《会费收缴办法》还设立了“止盈”和“止损”机制。

  “止盈”机制是指,对于上年度收支结余超过本年度预算支出一倍以上时,可以对经营亏损或者所有的会员减免年会费。“止损”机制则是当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时,可由特别会员认缴特别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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